营销师简介
一、背景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正式颁布了《营销师*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在现有推销员职业三个等级之上进行衔接,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具体时间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五级)、高级营销员(*四级)、助理营销师(*三级)、营销师(*二级)、高级营销师(*一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五、鉴定的方式
营销师(*二级)等级的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考试包括工作实务考核、专业能力实习和专题论文答辩等。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人民共和国证书》,证书上加贴“*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