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保证其有相应的证书,其他任何证书都不能替代。如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者上岗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证书后再上岗。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要求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上述文件和《关于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文)精神,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经省市劳动保障*授权,特开办物业管理人员*认证培训班。本中心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广州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人事岗位和人力资源、企业培训、物流、物业等管理类认证培训的权威机构,在教义编制、培训方式、认证考试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认证培训在珠江三角洲企事业单位很负盛名。欢迎各位报名参加!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物业管理员 *四级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 *三级 ⑴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 *二级 ⑴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考对象 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准备到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 证书:通过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颁发物业管理师相应级别的*证书。 培训教材及培训内容 采用指定教材。培训内容:⑴职业道德基本知识;⑵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⑶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知识。 收费标准 级 别 培训时间 培训费 教材资料费 考核费 合计 物业管理员 5天 450元 100元 170元 720元 助理物业管理师 8天 850元 100元 230元 1180元 物业管理师 8天 1650元 100元 600元 2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