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培训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育婴员。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五级)、育婴师(*四级)、高级育婴师(*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婴设备,且在40m2以上。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考核四个工作内容。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