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人规定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k./h的机动车,不得进人高速公路
2、进人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二、行驶规定
1、驶入与驶离规定。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人行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距出口500m处,开启右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逐渐平顺地从减速车道始端驶人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2、速度规定
①小型载客汽车*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车速不得低于60km/h
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车速为l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车速为90km/h,行驶速度为60km/h以上但达不到90km/h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3、车距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h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m。
4、行驶规定
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d、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②机动车在行驶中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要进人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人需要进人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行车道。
③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m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④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或清障车牵引。
⑤恶劣天气行驶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m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间距离保持10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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