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正确系好安全带小常识
系不系安全带已经是驾乘人员的必选项,随着我国汽车及汽车消费的发展,为了驾乘人员的行车安全,系安全带基本在各国的法律中已经有所约束,且并不仅仅约束前排乘客,而是全车所有驾乘人员都必须履行的行为法则。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安全带及头盔】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条文注释
机动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可以减轻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当事人的性命。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一要求虽然很容易做到,但实践中行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的。为保证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本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台湾已立法规定后排乘客也必须系安全带:
台湾行政主管*于2011年3月10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增订小型车后座乘客须依规定系安全带条款,违者将处以新台币1500元罚金。草案还规定,若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小型车后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者,将对驾驶人处以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金。
美国:
1968年,美国规定轿车面向前方的座位均要安装安全带。1985年,纽约开始推行前排乘员必须系安全带的强制法律。自2007年以来,印第安纳、路易斯安那、明尼苏达、新泽西和得克萨斯等州已将必须系安全带的规定扩大到后座乘客。到目前为止,全美有2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要求所有乘客系安全带。
欧盟:
欧洲昔日曾有法规要求吨以下车辆安装约束系统,强制使用安全带,9座以上的车辆和商务车车辆后排座位不强制使用安全带。2006年5月9日起,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指令被纳入成员国法律。
英国:
自1989年开始,要求后排座的儿童必须系安全带,到了1991年,要求所有后排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德国:
1984年起规定,前后座乘客均应系安全带,这项规定自1992年起变为强制执行。
澳大利亚:
*规定,无论前排后排,车内所有人员均必须系安全带。
日本:
日本很早就规定了驾驶者必须系安全带,在2008年6月开始施行的改正道路交通法第71条3之2中规定:“如果司机座以外的乘车者没有系上安全带时,机动车司机不准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