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规定的其他业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主考单位】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会同房地产主管*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报名组织】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咨询)。
【报考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71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75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考试题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科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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