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一)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六)少数民族考生。
(七)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市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八)年满25周岁及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九)贫困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