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经*统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核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志愿的考生;在*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则录非*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七条: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20人,学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它学校;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石油*(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石油*(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