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院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成人招生办公室职能如下:
(1)执行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市、分专业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通过各种渠道,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成人教育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等,会同有关职能*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给上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2008年面向北京、河北、内蒙、甘肃、新疆、安徽、宁夏、黑龙江、江苏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学生1950人,招生范围为面向社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