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Ⅰ解密“新劳动法”实施2周年之难点、重点和未来规避技巧
主讲:蒋四清 主任 时间:12月4日 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及相关职员
*部分 新法实施以来东莞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特点
1、总体下降,总量仍处高位
2、新类型案件逐渐显现
(1)高温津贴案(2)人事经理案(3)年休假案 (4)无薪放假案
3、案件调解率较低
4、职业维权者渐行渐近
第二部分 东莞市两级法院对几类常见案件的处理模式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案(案涉问题)
(1)双倍工资的计付基数
(2)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是否还需支付双倍工资
(3)双倍工资能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付基数
(4)《征求意见稿》对订立劳动合同1个月宽限期的新规定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案(案涉问题)
(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与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怎样区分
(2)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如何区别
(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4)3倍封顶与最多12个月如何理解
(5)经济补偿金是以应得工资还是以实得工资为基数
(6)2倍的赔偿金是否从入职之日起算
(7)《征求意见稿》对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新规定
(8)《征求意见稿》对解雇所依据的厂规厂纪的新规定
(9)《征求意见稿》对做假证行为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3、代通知金案(案涉问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代通知金是指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还是工资数额
(3)《征求意见稿》对劳动者即辞即走能否扣其代通知金的新规定
4、调整工作岗位案(案涉问题)
(1)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否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是否可以处分直至解雇
(3)《征求意见稿》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权限的新规定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案(案涉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与劳动合同解除有何区别
(2)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为什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是否是工作年限
6、劳动者被迫辞职案(案涉问题)
(1)未买社会保险致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从何时起算
(2)2008年1月1日前加班费未给足,能否因此主张被迫辞职
7、加班费追索案(案涉问题)
(1)加班费的计付基数是*工资还是基本工资抑或全部工资
(2)加班费的追诉时效和保护时段
(3)年休假加班费的300%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300%有何区别
(4)《征求意见稿》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薪酬权限的新规定
8、金融危机致无薪放假案(案涉问题)
(1)无薪放假的合法性问题
(2)放假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3)放假期间劳动者应享有怎样的待遇
9、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案涉问题)
(1)怎样判定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
(2)《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工伤条款修改的背景及规定
第三部分 珠三角企业的应对之案
1、劳动合同与厂规厂纪的关系处理
2、无薪放假的后遗症处理
3、低成本裁员的*化方法选择
4、调岗的实务操作
5、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避之法
6、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操作技巧
正常收费标准: 880元/ 1人次 1380元/ 2人次 1980元/ 3人次
智通学员(或招聘年度会员)收费标准:680元/1人次 1180元/ 2人次 1680元/ 3人次
费用说明:以上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和中午工作餐费。
2009东莞“雷霆出击”系列课程参会回执表 下载参训回执表.doc
单位名称 类 型 □普通 □年度会员 □智通学员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参训情况
学习课程总人数: ()人,总费用: ()元。 □驱动战略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及实施 ( )人□解密“新劳动法”实施2周年及未来规避方法 ( )人
□企业如何开展低成本的网络营销? (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