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留学生没有学位证学历认证还有方法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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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和地区包括: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二、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三、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两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本人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在俄语*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两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本人身份证;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入学前*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中心备案后,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两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本人身份证;
●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
●学习成绩单;
●中央人民*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两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本人身份证件;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