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三级(*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
(2)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证书后,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
公共营养师二级(*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获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