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考试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认可、*范围内使用的公共营养师*证书。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san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