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校硕留学生回国证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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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须是持**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须在西班牙正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4、在使馆教育组进行过注册并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护照有效页复印件(显示身份信息和签证信息);
3、居留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入学录取证明复印件;
5、留学单位学习课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博士后及其它研究人员所须出具在留学单位有关留学时间的证明和工作合同复印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不需要公证,已回国人员补办证明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如果没有正式毕业证明,则需学校开具证明信,说明所学专业,学位名称(如是硕士,需说明是官硕还是校硕),入学以及毕业时间(务必精确到月份),总学时。(同5);
7、回国机票复印件 (注意:请一定购买单程机票,持往返机票的一律不予开具回国证明);
8、如需邮寄办理,请提供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如寄*需提供国际信封。
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间
每周一、二、三上午9:30--13:00。
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方法
1、面递材料,当场办理;
2、邮寄材料,收到完整材料后,隔日寄出证明;
3、如需要请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