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证培训班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解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协调成为当务之急。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现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认证培训,经考试及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民共和国证书,*通用。
根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规定,领取证书后,持相关资料申请享受*给予培训费补助。(具体办法及流程请咨询本中心工作人员)
一、培训与鉴定内容(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授课)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二、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注意:
以上所称“本职业”是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三、鉴定方式
等级
鉴定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
论文+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各科成绩60分及格。单科成绩合格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交补考费可参加一次补考。所有科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考核后颁发*证。)
四、培训及鉴定时间(需提前报名审核申报资料)
开班时间:每年3月、8月(具体时间请来电咨询请来电咨询);
*统考时间:每年5月、11月中旬
五、收费标准(费用已含教材费和考试费,培训费及鉴定费分开开票据)
等级
培训费
鉴定费
合计
培训时间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
5800
700
6500
76天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
3200
600
3800
76天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
2290
310
2600
76天
六、报名地址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
在线咨询
七、联系方式
/
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带:(复印件要求清晰A4纸单面复印)
① 中心报名表1份;
② 工作年限证明1份(盖公章);
③ 身份证、学历证、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 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大小40kb以内电子版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