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²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²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
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