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需要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需要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需要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而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需要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而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需要取得经劳动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需要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而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需要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而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需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需要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需要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需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高级证书的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而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