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需要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需要基本地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交易运作能力;
(三)需要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性工作;
(四)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尽快完成较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不得泄露或者不得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不得做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