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特长类考生和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笔试160分+面试4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补考成绩不算)之和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除特长类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信息技术、法律常识等;测试方式:闭卷考试。
3.面试:主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特长爱好、语言表达、气质形象等方面进行考核。
4.特长类考生无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只需进行专业测试,具体项目和测试办法详见《湖南司法警官职业2022年单招考试体育特长测试办法》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2022年单招考试艺术特长测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密。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严格保密。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五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六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