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营养师(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应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中专文化程度,并且在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应取得相关餐饮职业中级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工作三年以上,并且在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中级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应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并且在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应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并且在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应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3、高级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应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并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应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并且在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需要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并且要在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营养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并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应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应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并且在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