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2.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4.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5.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心理治疗(师)纸笔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为216。
6. 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7. 考生应及时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8. 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宁夏、新疆兵团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18年1月7日至2月1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9.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10.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1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公安部等25*关于印发<外国人在*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发〔2012〕53号),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 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密切关注*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