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3、对于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4、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6、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