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对象: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3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证书发放: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证由*城建培训中心颁发,证书*通用,含金量高,官网查询,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物业项目招投标等 。
统一说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2003年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针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的协调统筹发展,对于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质量兴业,以忧患意识,以前瞻性的思路,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使物业管理行业在国内外的新形势下,获得健康持续发展。
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建设部已经根据《条例》,先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期间,又与*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