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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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的确定、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投档与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含省级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湖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邵阳*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主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邵阳*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