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以人为本"的整体护理理念和"仁爱、尚德、精术"的护士职业素养,掌握护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向各级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岗位,能够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健康保健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毕业3~5年后能够胜任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N2级护士岗位工作,以及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等岗位工作。
主干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护理药理、护理导论等;专业核心课程: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等;专业拓展课程:社区护理、护理心理、护理人文修养等。
实习就业
我校与*近70余家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主要实习就业合作医院有中南*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南华**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附属医院;中山*附属*医院;暨南**附属医院;南方医科*附属南方医院;南方医科*附属珠江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海军军医*附属长征医院,肝胆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南部战区,中部战区,西部战区总医院及联勤保防部所属医院等。北京航天总医院,湖南省各市州中心医院(*医院),及部分实力雄厚的县级医院等。我校学生可通过双向选择在以上医院实习和就业。就业去向:国内各级各类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妇幼保健、护理管理、行政管理、健康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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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