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校(长沙市学校)2023招生简章及招生要求
长沙职业(长沙卫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要求
长沙职业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学校。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职业,并于2011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设有四系三部一所一中心共9个教学,在校全日制学生5000余人。建校近60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技术人才,为我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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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几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几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几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几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护理专业(德语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十六条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的考生限其参加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计生委、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