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
物业经理证报考时间
物业经理证证书全年可咨询报考,每个月都会安排培训考试一次,物业经理证具体的考试日期、地点、方式以及考试情况、根据政策,也会相应调整,增加删除批次。
物业经理证报名方式
提供材料: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2寸蓝底照片;
学习方式:参加线上培训学习;
考试方式:在线无纸化考试;
取证周期:考试通过后一个月左右即可领证;
证书使用说明
本证书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于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
本证书由*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本证书在*范围内有效。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记录。
本证应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亏损的原因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不清晰。物业管理涉及到的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行政管理关系。由于物理管理立法滞后,各方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一是产权关系不明确;二是法律责任不清晰;三是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四是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关系需要明确;五是公安派出所、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社会管理职能上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这些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很多困难。
受传统观念的制约,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在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建,物业管理企业仍属于开发企业的子公司,停留在谁开发谁管理的旧有管理模式上。同时,各物业管理企业出于其母公司的制约或观念的守旧,没有扩大自己管理规模的意识。这样物业管理市场就难以形成,物业管理企业形不成规模效益,人员、设备等企业资源存在浪费现象,企业效益较低,形成经营性亏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或单位所配备的人员素质较低,缺乏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致使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拓宽市场,发挥不出其优势,企业只能停留在就物业管物业的基础上,不能发挥业主这个潜在的商业市场和"客户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