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一)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护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增加学习康复治疗与护理相关的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接受严格的护理和康复技能的训练,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具备一定的康复护理和护理管理的基本能力。通过三年的学习和实践,毕业生应具备:
1.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护理专业、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具有规范而熟练的临床护理操作技能的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能力。
3.具有规范的康复护理和康复治疗的基本理论知识,能熟练操作常用的康复技能。
4.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获得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的能力。
5.具有社区护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英语阅读以及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
(二)*要求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通过学习,获得康复护理专科技术,如同时报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成教,在毕业时除护理专业毕业证外,可同时拿到康复专业成教毕业证,就可以考取卫生部康复治疗士资格证,就业面更宽,范围更广,更有优势。
招生对象与修业年限
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学制三年(全日制)
课程设置方案
基础课:运动学、功能解剖学、临床疾病概要、生物化学、生理学等。
护理学习领域: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康复护理学等。
康复学习领域:康复疗法学、康复评定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康复学、康复心理学等。
六、就业方向
毕业后能在各级医院的临床科室、康复治疗中心等单位从事专科康复护理、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及卫生保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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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