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实施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
☆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综合改革。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发[2022]4号)》中《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A2-B7-22为特殊学生配备助学伙伴或助教等,使特殊学生*大限度融入课堂。
A3-B11-32引入社工、康复师等人员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学生的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A3-B12-35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提升所有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
融合教育指的是将身心障碍儿童和普通儿童放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应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由此开始确定我国融合教育的发展方向。在《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颁布后,随班就读作为融合教育的主要形式进行推广。
随着融合教育的大力推行,越来越多的孤独症及情绪障碍学生进入了普通学校就读。据《2019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特殊教育在校生88.08万人。其中,附设特教班在校生3845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0.48%;随班就读在校生39.05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