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办五年制大专学校 -招生简章公布
(一)自主申请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2);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湖南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3);
5、《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
申请复核的单位需提交以上*、四、五、六项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人社、财政*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服务和资金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和奖补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2.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3.湖南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