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对象
凡在我省或我省在外从事保健按摩职业的在职职工和社会各类人员应参加培训、鉴定。
二、申报条件
1.凡从事按摩工作连续二年以上或学徒期满、或经正规初级按摩师技能培训后取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可申报初级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
2.凡从事按摩工作连续七年以上或取得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经正规中级按摩师技能培训取得结(结)业证书的人员,可申报中级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
3.凡从事按摩工作连续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按摩师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按摩师技术等级证书后,经正规高级按摩师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可申报高级按摩师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的依据和试题
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以原劳动部《*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试题统一从省试题库提取。鉴定内容分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形式。
四、鉴定的组织实施
本次全省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劳动厅、省残联负责组织协调。按隶属关系,初、中级鉴定工作由各地市劳动局、残联组织实施,高级鉴定工作由省劳动厅、省残联组织实施,并由经劳动行政*批准的鉴定所承担鉴定考核工作。
报名手续:持一寸照片 5 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 2 份,填写技能鉴定申报表 2 份。
*免费服务热线:转618
详情请咨询: 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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