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鉴定申报考试
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鉴定。
(一)职业指导员
1、高中、中专、技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2、*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助理职业指导师
1、 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职业指导师
1、 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 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4、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 满两年,在*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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