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07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7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培训办班计划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6〕19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决定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计划实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管理,规范各单位培训办班行为。 二、登记单位 省、市、县(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三、登记内容 省、市、县(区)直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有关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于2007年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办班计划。学历学位教育、各类根据社会需要举办的面向社会、个人自愿参加的培训班不必报送。 四、登记公布办法 1、省、市、县(区)直各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登记工作,分别由省、市、县(区)党委组织*和*人事*负责。 2、省直各单位应于2007年2月底前,将培训办班计划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其中涉及厅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培训班次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涉及公务员初任培训、科及科以下公务员任职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班次报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2007年3月底前汇总,统一上报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小组,并经省委反腐办同意后,在媒体上公布培训班目录;逾期上报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公布时间,上报单位承担公布目录所需媒体版面费。 3、各市、县(区)党委组织*和*人事*对各单位上报的2007年培训计划进行整理、登记、汇总,报经市、县(区)委反腐办同意后,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1、做好培训办班计划登记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促进我省干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工作指导、规范培训办班行为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上报、登记工作。 2、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未登记、公布的培训班,应及时予以纠正,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有关*对各地的培训计划登记、公布工作进行检查。 3、各*各单位凡未经登记的培训班,不能开办,财政、物价*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有关单位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请各设区市及时将培训办班计划登记、公布工作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电话:0邮编:)和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电话:0邮编:)。 附件:省、市、县(区)直单位2007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干部培训培训办班计划登记管理通知 抄送:省*,省委反腐办,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小组,省*法制办,省效能办,省*公报,省档案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12月12日印发(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