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职业名称:物流师
1.2 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四级)、助理物流师(*三级)、物流师(*二级)、高级物流师(*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物流员不少于80学时、助理物流师不少于100学时、物流师不少于120学时、高级物流师不少于16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助理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培训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和具有物流机械、物流设备及相关设施,并能满足演示要求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
2.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物流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具有*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助理物流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本科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或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证书或相关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
——物流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