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