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尽量以通俗的语言解释某些现象,同时也不希望因此扭曲事实。所以,我只能尝试拉开笑脸谈一些本来惯于被板着脸孔研究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掺杂进自己的观点,不过,我不认为自己的观点就一定是错的,别人的观点就一定是对的。到底,读者诸君有自己的判断力。 较之德语书面语(deutsche Literatursprache,现在也称Hochdeutsch,但与过去意义上的高地德语是不同的概念。可以比较“普通话”和“官话方言”),荷兰语书面语更贴近方言实事。当然,德语的脱离方言也无可厚非,毕竟德语区内东西南北方言差异极大,而德意志民族并未像人那样简单地将某种现成的方言尊为不可动摇的全民族标准语而抹煞其它方言(这一点涉及太多的政治因素)。今天我们看到的德语书面语其实是一种融合了德语区各种方言的“人造语言(或者说是杂交语言)”,将其视作“以南部高地德语(Hochdeutsch)语法为基础,以北部低地德语(Niederdeutsch或Plattdeutsch)语音为准”的语言,是对德语书面语过于简单的一种认识(要知道,过去数百年间,滋养了德语书面语的墨客公侯、商贾苍头的努力与悲喜,是无法简单地用一句话概括的)。不同于德语,荷兰语(nederlands)的方言差别较小(而且荷兰语方言与低地德语方言之间并无明显的分界线,两种语言之间的界线事实上是一条政治界线),这一点为荷兰语书面语趋同于口语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想象一下越剧用的绍兴话与评弹用的苏州话能有多大差别呢?两者间跨越的地域范围已经超出荷兰*了。那么,即便荷兰语书面语脱离方言实际,又能脱离到哪里去呢?)。 整体上,荷兰语的屈折(fusional)语法特征受到了极大程度的弱化。在德语、荷兰语、英语这三种较著名的西日耳曼语中,荷兰语语法的简化程度介于其它两种语言之间而更接近英语。德语书面语则相当保守,至今保留了大多数的日耳曼语语法特征,如名词的三种性(Geschlecht),体词除了工具格(Instrumental)并入与格(Dativ)外,保留了四个语法格(Kasus或Fall),动词保留有全套变位系统,形容词大致保留全套词形变化后缀。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典型的屈折特征只是保留在德语书面语中,而事实上诸如荷兰语、瑞士德语(schwizerdytsch)、卢森堡语等“异端德语(或‘口音不正的德语’)”才是德语方言实际面貌的写照。总体上,今天各种日耳曼语方言的屈折特征都已经被弱化得所剩无几了。 但是我们要比较的是书面语。不得不承认的是,任何民族都倾向于将书面语视作自己母方言的楷模,在日常方言运用中刻意向书面语趋同。今天北方话被规定为汉语普通话,南方方言迅速消亡。要是哪一天南方方言(比如闽南话、粤语、客家话)被定为语言,业已式微的南方方言(如湘语、吴语、赣语)很可能又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如果说低地德语与荷兰语之间存在什么区别,那么,这种区别主要来源于两种书面语的影响。通俗地说,就是今天的低地德语看上去会更像我们课本上的德语,而荷兰语则更不像这种德语。 像与不像,主要在于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