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机构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按监管机构的设立划分: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 按监管范围分: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二)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殊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共性 (三)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关系;1、央行实行金融监管能够保证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为货币政策提供依据;2、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能够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形成高效的货币传导机制;3、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能为货币政策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四)我国的金融监机构 1、*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成立于2003年4月26日(2)职责:主要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2、*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成立于1992年10月(2)基本职能: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包括证券期机构、市场、从业人员等) 3、*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2、基本职责:对保险业机构、业务、产品、人员的监管 票据市场 (一)含义:通过票据的发行、承兑和贴现进行融资活动的货币市场。 (二)发行、承兑、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 (10年考过真题) 1、发行:票据发行的方式:企业自行发行和委托交易商代理发行。 ——其发行价格通常低于票据面额,即以贴现方式发行。 2、承兑:票据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 3、贴现:持票人为了取得现款,将未到期的承兑票据,以支付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为止的利息为条件,向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银行扣减贴息,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 4、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在贴现以后,如急需资金,则可以在票据到期之前办理转贴现或者再贴现。 ——转贴现:商业银行间进行票据转让;再贴现:商业银行向央行做的票据转让。 同业拆借市场 定义:是除了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即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资金融通的地区差、时间差调剂资金头寸、由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对临时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短期放款。——7天以内的头寸拆借和4个月以内的短期拆借。 (一)特征:同业性、市场准入性、短期性、大额交易、不提交存款准备金。(08-多选) (二)进入:所有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单选) 证券回购市场 (一)定义:资金需求者出售中短期证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再将等量的该种证券买回的短期融资方式。 (二)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融通资金的市场就是回购市场。证券回购实质:证券抵押融资。 (三)证券抵押形式融资,所以利率一般比同业拆借利率低 (四)形式——主要是国债回购市场。 (10单选) 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品种——上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