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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晓得考研翻译硕士复习

日期:2019-10-16 17:11:48     浏览:100    来源:天才领路者
核心提示: 已经进入10月了,考生们都在一轮一轮的复习着,考生们的成绩都有了不错的提升,但是作为热门专业,竞争也非常大,考生会有复习不到的地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考研翻译硕士复习:法律常(5)”的相关信息,希望考生能够

  已经进入10月了, 考生们都在一轮一轮的复习着,考生们的成绩都有了不错的提升,但是作为热门专业,竞争也非常大,考生会有复习不到的地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考研翻译硕士复习:法律常(5)”的相关信息,希望考生能够学习到相关知识,帮助到大家。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及效力
  1.宪法——宪法效力高。
  2.法律——及其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低于宪法。
  3.行政法规——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法定的地方*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其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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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规章——包括*规章和地方人民规章。 *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两类,一类为各部、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另一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另一类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规章的,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裁决。 *规章之间、*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制定的规章。*规章之间、*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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