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二项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 无参加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资格;
2、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工以上;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或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 -、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推荐参加、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