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了营养师的专业术语和界定、级别划分根据、级别划分、评定方式 及资质证书条件。
本规范适用在食品生产、商品流通、餐饮经营行业从业营养师职位工作中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和评定方式
3.1级别划分根据
关键根据文凭、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水准。
3.2级别划分
本岗位分成助手营养师、营养师、高級营养师三个级别。
3.3评定方式
采用自己同意申请办理、资质审批、学习培训与考评紧密结合的评定方式 。
申请者出示必需的原材料(申请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影印件、身份证件影印件、相片),经资质审批、学习培训、考試,录取者授予相对的技师证。
申请人务必具备4.1和4.2要求的全部基础条件及资质证书条件,不一样级别的营养师须具备4.4的相对资质证书条件条文。
营养师评定组织 承担审批、考评、注册登记和资格证书派发工作中。
4营养师职位专业技能规定
4.1基础条件
职业道德规范。
遵规守纪。遵循*法律、政策法规,遵循社会发展行为准则,自我约束守节,认真细致求实创新。
敬业爱岗。具备工作责任心,喜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
诚实可信。重视科学研究,求真务实,讲信誉度,重个人信用。
服务理念。具备责任感,出示贴心服务,为社会发展创造财富。
4.2资质证书条件
4.2.1助手营养师
助手营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职业高中本科以上学历,在饮食与健康相关行业持续一年之上实践活动工作经历。
——职高学历者,相关专业*毕业,从业饮食与健康相关行业持续2年之上实践活动工作经历。非本专业,须在相关行业持续实践活动历经三年之上。
——在校学生(含自考考试)专科之上相关专业学员报名务必已学习培训本专业2年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