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鉴定对象:从事汽车维修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
申报条件:
1、初级汽车维修工/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汽车维修工/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连续工作5年以上;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汽车维修工/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
4、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
5、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
注册查询:
证书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是市场化、水平评价类资格证明;电子注册,一证一码,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