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主校始于 1903年10月8日创办修业学堂,历经湖南省私立修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1951年3月与湖南*农业合并组建湖南农,1975年10月创设衡阳分院,1987年4月改湖南林业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6月改高等职业技术,2001年4月更现名,2004年6月原衡阳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办学历史悠久,实行湖南省林业局、教育厅双重管理。
2004年经省*批准,衡阳市卫生学校正式并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两校合并后成立的湖南环境生物职业医学部全新亮相,衡阳卫校建制即行撤销,卫校现有学生毕业时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颁发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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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原衡阳卫校)注意事项(招生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
2.母语语种:汉语;
3.男女比例及民族:不限;
4.身体要求:因生理缺陷或疾病限考的专业详见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6.奖贷助学金情况:设有奖学金、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学校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录取原则、程序、规则和照顾政策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录取;
3.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方式,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4.优惠政策: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凡属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改录、不退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或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