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申请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申请毕业的时间: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1)申请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申请毕业的时间: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新乡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1.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