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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贷补勤政策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总额为100万的"铭鼎奖学金、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形成了以奖、助、贷、补、勤为形式的学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8000元/年。
(二)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年。
(三)省*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元/年。
(四)省*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年。
(五)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2800—3800元/年。
(六)铭鼎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以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方向进步发展。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七)铭鼎助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积极上进,个人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帮扶、鼓励关怀,以帮助他们走出逆境,安心学习。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八)紧急救助金: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可申请紧急救助金,视情况给学生本人一定经济帮扶。
(九)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十一)助学贷款: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可贷款8000元/年,低不少于1000元/年。
(十二)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资助。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云南省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升学途径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