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是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层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已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以"质朴宽厚,崇实笃行"的*精神,以"立足省内、面向*、辐射两亚、注重实用、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和国土资源办学特色,围绕自然资源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章总则
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三条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
第四条国标代码:12349
第五条校址: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路1号);经开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武定校区(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层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颁发证书: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二级院长、相关*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志愿);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三条 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录取通知书》和要求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雕刻艺术设计(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4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贷、补、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及省*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平均每年约有40%的在校学生能获得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
1.获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院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资助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6%。
第二十八条助学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1.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2800元/年.生;
2.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被我校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三年制大专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补助,补助3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5.勤工助学: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路1号
邮政编码:6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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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