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郴州市护理学校年针对*层次招生政策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往年招生简章)
章总则
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湘南*",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是经*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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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科学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并依规对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合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科学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并依规对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合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