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化实践能力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主考院校根据*优势及师资力量从所主考的专业中遴选实践技能性强的课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课程申请并同意后,于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布。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试点院校根据公布的实践课程,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办理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助学指导及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课程评价: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绩占3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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