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两周内,到济南市招考院(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考生咨询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主要是复核评卷过程中小题分累加有无错误;申请复核只针对当次考试成绩。
一、复核办法
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地州市教育局,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
成绩复核内容如下:
1.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
2.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二、复核程序
1.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2.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
4.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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