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怎么办?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旦丢失,原件不得补办,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 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高等教育委员会不再补发,但可出具《毕业证明》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相同。
2. 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者,首先要携带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到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带上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2张同一底片免冠一寸照片和遗失声明,到市自考办办理。
3. 办依据毕业生档案库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丢失毕业证书的出具《毕业证明》;丢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依据其原档案材料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历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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