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单招前身为湖南省邮电学校,创建于1958年,2001年升格为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校,与2008年成立的"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培训分公司"一门两牌,合署办公。隶属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业务由教育厅管理,为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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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128号,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条件优越。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建有程控交换、光纤通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三网融合、通信电源、计算机通信等具有真实职业环境的实习实训室,设备总值4904万元,实验实训室的装备水平与通信企业保持同步或超前于通信企业。建有1000M主干、100M光纤到桌面,覆盖全院的宽带校园网以及设备先进、管理完善的办公网、远程教育网等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环境优美,被授予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长沙市"花园式单位"。
01.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单招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02.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对报考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5、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低控制线。在达到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6、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在期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8、中职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0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单招招生原则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